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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山医院皮肤科项蕾红黄牛挂号代办-一次添加终身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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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据理想汽车官微,在刚刚过去的2023年4月第二周(4.10-4.16),理想汽车周销量达到0.63万辆。原文链接

百家云:2023财年上半年净利润480万美元,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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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山医院皮肤科项蕾红就诊指南

就医流程

导医服务→初诊→自费病人填写病历本首页/医保病人社保卡→挂号→候诊→就诊→付费→取药/治疗/检查(部分检查需预约)→离院

导医服务→复诊→挂号→候诊→就诊→付费→取药/治疗/检查(部分检查需预约)→离院

门诊一站式就医服务就医流程

为方便患者就医,我院启用了“一站式就医”流程——使用医联卡或医保卡,通过自助机预缴一定的金额,即可在医生诊间实现就诊扣费,直接进行检查,避免多次排队、缴费。

自助机地点:1号楼1、3、4、5、6层,10号楼1、5、7层

门诊挂号、就诊时间

1、门诊挂号时间:周一至周五7:15~16:30,周六、周日7:30~16:30

(上午门诊挂号截止时间为11:00,挂号开始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2、门诊就诊时间:上午门诊8:00~11:30,下午门诊13:30~17:00

3、部分科室就诊病员较多,我院医师和设备资源有限,为了保证医疗质量,部分科室采取限号措施,额满即止。请病员谅解,予以配合。

就医路线:

1、从上海火车站出发: 乘轨道3号线自上海火车站站上车,至友谊路站下;

沿同济路向北步行,至漠河路向东。

2、从人民广场出发:乘952B线至友谊路牡丹江路站下;

沿牡丹江路向北步行,至漠河路向西。

九院(南院)地址及交通路线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由南向北单行道)

交通路线:公交18、23、109、89、96、969、715、45、66、大桥二线、地铁4号线(西藏南路站,5号出口)、地铁8号线(西藏南路站,5号出口)

【南北院区通勤车】班车运行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发车时间:南院—北院 7:00 九院南院发车,至北院 12:30 九院南院发车,至北院

北院—南院 11:30 九院北院发车,至南院 17:00 九院北院发车,至南院

发车地点:九院南院:制造局路1号门;九院北院:行政楼门卫

预约须知

预约方式

① 网络预约:www.guahao.com ;www.114-91.com

② 电话预约:95169(周一至周日,24小时服务)

021-114(周一至周日7:00-21:00)

③ 现场预约:10号楼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六8:00-16:30)

④ 自助预约:1号楼、10号楼自助预约机(周一至周日9:00-16:30仅限预约两周内的门诊,17:00-24:00可预约次日的门诊)

⑤ 诊间预约:医生通过工作站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⑥ 出院复诊预约:出院时由病房预约下次门诊复诊时间

检查须知

常规检查指南

1、超声检查须知

(1)门诊就诊时带好医保卡或就诊磁卡,住院者带好申请单,工作人员将按顺序登记,为保护您和他人的隐私权,请您在室外等候,按顺序进入检查室。

(2)为保证检查质量和进度,在检查室内请勿大声喧哗,如聊天、打手机或频繁进出检查室等,以免干扰检查。

(3)腹部超声检查应在上午空腹进行,包括肝脏、胆囊、胰腺、胆管、腹膜后、腹腔大血管等,检查前晚九点后禁食,十二点后禁饮水。

(4)超声检查应安排在内镜(胃肠镜)、钡餐及胆道造影检查之前。由于胃肠气体干扰,即使空腹准备,下午也不宜做上腹部超声检查。急诊超声检查(如:外伤、怀疑胆道结石嵌顿等)不受上述条件制约。

(5)膀胱、前列腺、精囊、输尿管结石、盆腔包块检查应憋尿后进行。患者应在检查前1~2小时,饮水500~1000毫升。

(6)经直肠检查前列腺及精囊前应检查前夜服用缓泻药或清洁灌肠,检查前需排空大便。

(7)一般情况下,肾脏、脾脏、眼、甲状腺、乳腺、四肢血管等器官检查时不需做特殊准备。

(8)如无特殊情况(昏迷、严重外伤等),患者宜穿宽松服装就诊。颈部超声检查(包括甲状腺、颈部血管等)不要佩戴项链等饰物。

(9)婴幼儿患者如不配合,可在熟睡状态下或临床医师指导下服用镇静药物后进行检查。

(10)由于患者病情的不同,一些检查项目可能需要特殊准备,需要时,超声检查医师会提供具体的指导。

(11)门诊就诊者做完检查后,请在检查室外稍等候,工作人员将给您出具报告。

2、放射检查须知

(1)X射线(包括CT)须知:

① 如果您可能已经怀孕,请您在进行X射线检查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技术员。

② 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2)磁共振(MRI)须知:

① 不要穿带有金属纽扣或拉链的衣服。

② 不要带金属发卡、机械表。

③ 不要带有金属钩的牙齿。

④ 不要将硬币、钥匙、小刀、磁卡等含铁物件带入机房。

⑤ 腹部、盆腔病人请于扫描前3天驰少渣食物,并在扫描前4小时禁食,盆腔病人请予扫描前1小时饮水500ml,不要解小便。

⑥ 盆腔及腰椎扫描的女病人,请取下节育环。

⑦ 扫描前当日请携带原被检查过的CT、X光片,以便作参考。

⑧ 装起搏器、装动脉瘤夹、眼球内有金属异物、高烧者和检查部位近体内有金属植入物者,禁止扫描。

(3)涎腺造影检查须知:

为达到良好检查效果,请不要佩戴首饰、项链、耳环,不要穿带金属纽扣或拉链的衣服,不要带金属发夹、摘下活动假牙、隐形眼镜。

(4)钡剂灌肠检查须知:

① 检查前二天作下列准备:米饭、粥(可吃乳腐或其他豆制品)、豆浆(可加白糖)、油条(可吃大饼)、面包(可用果酱不用白脱)、豆制品(不可吃黄豆)、肉汤(不可有肉渣)、茶、水果(不可吃有渣的水果,不可吃桔子)粉丝。不可吃蔬菜。

② 检查前一天下午2时起饮服白开水或茶水,可连续饮服至7时。也可在2时、4时、6时、7时饮服二大玻璃杯。

③ 在晚饭后半小时服泻剂。

④ 检查日早晨不进饮食(包括开水)晨8时至本院急诊治疗室作清洁灌肠。

体检须知

1、步骤:

体检者前往10号楼5楼门急诊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6楼收费窗口付费→回5楼门急诊管理处拿取体检检查单→工作人员告知具体检查点,体检者前往逐一完成检查。

2、一般检查项目:

入职、居住证: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肝功能、肾功能及胸片

驾驶员体检: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电测听

3、备注:

(1)如需增减检查项目,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予以选择增加;

(2)女性孕期不做放射检查;

(3)入职、居住证体检需空腹前来,体检前一天晚上不要进太油腻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出入院须知

1、入院须知

各位病员同志,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为配合做好我院医疗服务工作,务必请您及您的亲属了解以下内容:

① 由于床位紧张给您带来的住院困难,我们深感抱歉。一旦有空床我院会及时电话通知您入院。

② 入院流程:接到入院通知→在规定时间携带医保卡(或就诊卡)、身份证、门诊病历以及各类检查报告单→住院处办理手续→便民服务中心登记→病区护士站入院。

③ 在您等待住院期间,如遇病情变化或其他您自认为需马上就诊的任何情况,您可及时选择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就诊。

④ 对住院病员,我院提供食宿及一般生活用品。为保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院,重要文件、贵重钱财等请自行妥善保管。

⑤ 住院期间病员不得擅自离院。擅自外出离院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⑥ 住院病员和探视者不要随意进入与该病员无关的诊疗室,以免影响其他病员的治疗和安全。

⑦ 请按规定探视时间(每天下午15:30-19:30)探视。

2、住院须知

① 病人住院应遵守住院规定,密切配合治疗护理,安心休养。

② 住院期间病人穿住院服,手腕佩带病员识别带,不得擅自离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外出期间发生的意外,后果自负。

③ 病人住院期间的膳食由医院营养科供应,不得在病房做饭或家属在病区聚餐。

④ 每一位病员有自己的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对于治疗、检查、护理等有疑问的可随时询问。家属需要了解病情时,应和主管医师或护士联系,以便在探视时接待。病人及家属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场所及翻阅病人的病历、化验单等。如有特殊需要,可至医院医务处申请复印有关医疗客观文件。 ⑤ 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⑥ 保持床铺及床头柜的清洁,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所有的用品请按规定放置。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果皮等垃圾,不准在病区内吸烟。

⑦ 探视时间15:30-19:30。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二人。探视时,请勿坐、卧在病床上。如医务人员正在进行治疗护理时,探视者请勿留在病房。家属应留下有效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⑧ 为了更好地安排医疗,请配合床位的调整。出院医嘱下达后,请按时出院,不得拖延。

⑨ 严禁把危险品带入病房,重要文件、珠宝、钱款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遗失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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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山医院皮肤科项蕾红疾病介绍/咨询(随机)

原发性直立性低血压

基本信息

原发性直立性低血压(Primary Orthostatic Hypotension)属少见病,1925年Bradbury和Eggleston首先详细地描述本病的临床特征为直立性低血压(即从卧位或蹲位突然起立时血压明显下降)、晕厥、脉率固定(即直立时心率无相应增加)、无汗、勃起功能障碍...详细

别名: 原发性直立性低血压病,自发性直立性低血压

是否医保: 否

发病部位: 血液血管

挂号科室: 心血管内科

传染性:无传染性

治疗方法:药物治疗

治愈率:65%

治疗周期:1-3个月

多发人群:所有人群

治疗费用:市三甲医院约(500-1000元)

典型症状: 头晕 直立性低血压晕厥 起搏频率增高

临床检查: 心脏血管超声检查 内分泌检查 心电图

并发症: 眩晕

第三腰椎横突综合征

基本信息

第三腰椎横突综合征是腰痛或腰腿痛病人常见的一种疾病,好发于青壮年体力劳动者。由于第三腰椎横突特别长,且水平位伸出,附近有血管神经束经过,还有较多的肌筋膜附着。在正位上第三腰椎处于腰椎生理前凸弧度的顶点,为承受...详细

是否医保: 否

发病部位: 腰部 脊柱

挂号科室: 骨科

传染性:无传染性

治疗方法:药物治疗、理疗

治愈率:30%

多发人群:成年人多常见

治疗费用:市三甲医院约(1000 —— 3000元)

典型症状: 肌肉撕裂 黄韧带肥厚 第3腰椎横突的深部有明显压痛

临床检查: 趾背屈试验 腰背部麻醉试验 深反射检查

并发症: 急性腰扭伤

上海华山医院皮肤科项蕾红健康资讯

病例信息

疾病描述: 睡着了30分钟左右就叹气一次,白天时间不规律。北大监测未发现器质性改变。直立测验6次中有一次为阳性。2023.8月在协和魏大夫这就诊,服用一个月谷维素未见好转。在北大复查尿仍然指标低。北大心脏科张清友大夫让服用口服补液盐几个月。(2023-01-11填写)

新冠后查了心肌酶见附件。肺功能鼻final300多(2023-03-30填写)

骨龄见附件。消化吸收不好,吃了不长。上学前冬季易有呼吸道感染。(2023-03-30填写)

同时还看了北大其他心脏科大夫说不是体位心动过速 因为他是躺着也大喘气(2023-03-30填写)

能否偏晚打电话 医疗记录心电图没在手边(2023-03-30填写)

身高体重: 120cm,20.3kg(2023-11-24测量)

疾病: 夜里30分钟一叹气,白天时间不规律(2023-01-11填写)

患病时长: 大于半年

已就诊医院科室: 中国医学科学院上海协和医院 儿科

用药情况: 魏珉大夫2023年8月开了一个月谷维素。现没吃药。

过敏史: 无(2023-11-24填写)

既往病史: 既往病史:无 (2019-05-18填写)

希望获得的帮助: 请问还需要怎么检查?过敏原和鼻腺体没有查。生长骨龄只能到159cm。

问诊建议 2023-03-30 许鹏飞医生给出

诊疗建议由医生根据当前病情给出,仅适用于本次问诊

病历概要

叹气

处置建议

考虑是胃食管反流

上海华山医院皮肤科项蕾红患者评论(随机)

匿名患者慢性萎缩性胃炎2022-12-08

疗效满意度:很满意治疗方式:兰索拉唑肠溶胶囊态度满意度:很满意

平易近人;医术高明;疗效不错;感谢您!陈医生的医德实在令病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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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不规范被处罚,医生起诉卫生部门一波三折

这是一起一波三折的行政处罚变行政诉讼案例。对其分析有利于让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提高对病历书写与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案例“一波三折”,曲折复杂,为了让“总是很忙”的业内人士读起来方便,这里先把基本过程归纳并呈现在文章的开头,如果你感兴趣可以继续读下去。

案件大体过程是这样的:①病患家属复印病历发现手术医生未在患者手术知情同意书和手术记录中签名,遂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未签名医生做出“1.警告;2.罚款15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③医生不服,将卫生行政部门告到法院,一审法院撤销了行政处罚;④卫生行政部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认为,针对不按照规定填写病历的行为放宽处罚尺度不利于树立医师严格遵循职业规范的执业风气,遂裁定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

那么,每一个“人”的主张都有啥依据,且听笔者一一道来。

医生做错了什么?

从裁判文书记录可以看出,这一案件缘起于:病患家属复印病历。至于病患家属为什么要复印病历裁判文书并没有记录。但问题在于如果病历没有明显问题,作为外行的病患家属也看不出了,也就不会因医疗文书未按规定及时签字而引发投诉,如果不投诉也就不会有此案件。

话说2020年11月24日患者李某某因帕金森病到河南省某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11月26日进行立体定向脑深部核团毁损术并颅骨修补术,手术者和麻醉者均是宋某某。

过后,不知道什么时候,病患家属复印病历。病历复印后,患方发现宋某某未按要求在患者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签名,未按规定于术后24小时内在手术记录中签名,遂投诉到郑州市卫健委。

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接到投诉后,2021年4月13日,郑州市卫健委予以立案。

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卫健委向宋某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警告,罚款15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宋某某享有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权利。

根据宋某某的听证申请,郑州市卫健委于2021年5月17日组织听证,认定宋某某申辩理由不成立。

经法制审核,2021年6月23日,郑州市卫健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十五项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宋某某的行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宋某某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决定给予:1.警告;2.罚款15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6月2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宋某某。

一审法院为什么决定撤销行政处罚?

宋某某接到郑州市卫健委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不服。遂将郑州市卫健委告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尽管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于病历资料的填写与保管有要求,对于“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也有明确处罚规定,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也规定,由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手术同意书》内容除了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外,也应该有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

而在本案中,宋某某作为手术者,未按要求在患者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签名,未按规定于术后24小时内在手术记录中签名,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但在郑州市卫健委受理投诉及立案之前,均已经补签名,改正了其违法行为,且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宋某某能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实施的基本原则,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法院综合考量,认为宋某某的违法行为明显属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已经在案发前自行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纳宋某某的部分申辩意见,依法撤销郑州卫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审法院又凭什么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

一审法院裁定依法撤销郑州市卫健委的行政处罚决定后,郑州市卫健委不干了,遂决定上诉,请求: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宋某某的诉讼请求。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本案中,宋某某作为手术者,未按要求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签名,术后24小时内未在手术记录中签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郑州市卫健委据此作出给予警告,罚款15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关于本案是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涉案违法行为明显属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情形,二是宋某某已经在案发前自行改正。对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第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系因病患家属向郑州卫健委投诉并经立案调查后作出,一审庭审中宋某某陈述病患家属针对该手术已提起医疗纠纷诉讼;郑州市卫健委在二审庭审中也陈述,病患家属还针对宋某某在其他人手术和病历中未签名情况在进行投诉,目前都在处理中,综上,涉案手术等相关行为已引起医患纠纷且均在处理中,故涉案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等因素尚无法作出明确判断。

第二,根据在案证据及查明事实,宋某某未按照规定在《手术知情同意书》和手术记录中签名,在病患家属复印病历发现此违法行为并投诉后,宋某某才补签签名,其并非主动、及时纠正错误;且郑州卫健委陈述宋某某虽在病患家属复印的病历上补签,但截至二审询问时宋某某仍未在医院保存的电子病历中补签,其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在医院电子病历中进行了补签,故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宋某某主动纠错、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第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针对“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规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并未规定上述行为需达到情节较重或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程度;同时规定如情节严重,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故在专门规范医疗活动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针对涉案医疗行为作出清晰明确的处罚规定且并未明确可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判决对宋某某免予行政处罚,不利于引导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活动准则和医疗行为规范。

另外,二审法院认为还需指出的是,医疗活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医患之间应当保持充分的理解和信任,而良性的医患关系基础之一就是医师严格遵守医疗活动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落实和遵守医疗活动规范既是对病患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医师自身权益的保护。医疗卫生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国家对该行业的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针对涉案不按照规定填写病历的行为放宽处罚尺度,突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既不利于树立医师严格遵循职业规范的执业风气,也容易引发医疗纠纷,最终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5行初333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宋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某某负担。

医生凭什么认为行政处罚不合法?

按照我国司法审判制度,一般案件二审即终审,因此,关于手术医生宋某某未及时签字与卫生行政部门产生的司法诉讼案件实际上已经画上了句号。尽管如此,关于这一案件的讨论仍然不应该结束,我们这里按照裁判文书提供的信息,听一听医生的声音,也许不但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更好的依法行政,也有利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准确的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裁判文书载,被上诉人宋某某答辩称,郑卫医罚〔202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明显而严重的行政违法情节和行为。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查明违法事实的原因、性质、主体、情节、意义、构成要件、危害后果。对于事件的描述,仅仅看到病历中有两处签名时间不及时,但是没有具体情节。在本案立案时,这一错误已经补签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警告、罚款1.5万”的处罚属罚不当罪,标准偏重。

二、本案适用法律不当,缺乏法律依据。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常识。而郑州市卫健委作为行政管理单位,把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直接认定为具体医师,显然越级管理、超越职权,严重歪曲《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归责原则,适用法律不当。

三、行政处罚决定有法不依。郑州市卫健委在处罚决定前,并没有依法依规对本案病历质量进行等级评价。各级医院都按照原卫生部《病历质量评价标准(100分制)》《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制定了各医院的《病历质量奖惩细则(100分制)》,用这样的划分来评定病历质量才是科学的、正确的,本案有法不依,有标准评价而不参照,主观臆断,显属恣意妄为。

四、本案背离了法治的基本原则。郑州卫健委把轻微缺陷的、没有危害后果的普通的违反规范的行为,当作“未按要求填写病历”,拔高上升为“违法事件”,属于歪曲事实,背离了法治的基本原则,是错误的处理方法。

五、本案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被上诉人没有造成后果并轻微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行为不应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实施)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即便按照上诉人所依据的《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三条也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六、本案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具体定义,也没有“病历缺少上级医师签名”的处罚规定。国家各级政府也都没有出台“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法规解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按照常识可以理解为“没有病历”,或者基本上没有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胡编乱造病历。关于病历质量问题及瑕疵问题,应该按照《病历质量评价标准》《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进行处理,不能统统都按照“未按要求填写病历资料”的“一般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七、本案属于违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经过全国人大讨论通过的,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医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情节,即: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这就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医师因为医疗文书的缺陷,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不应当作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八、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程序违法。本案办案人甘某和朱某某既是立案、调查主办人员,同时又参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立案标准,责任主体认定错误,事实认定不清,事实结果不清,法律适用不当,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处罚畸重,显失公平公正,程序违法;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嫌滥用职权。

案件给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三点启示

一是行业监管力度在加大。尽管当事医生宋某某的八点陈述也有一定道理,但我们应该从这个案件中读懂当下医疗执业环境的“不友好”。一是来自于病患,由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然很重,再加上不能获得满意的服务,尽管严打使得暴力伤医事件有被遏制的势头,但矛盾依然存在;二是来自于社会,尽管疫情让全社会看到了白衣战士的辛苦付出,但疫情也让全社会心情烦躁,医疗卫生行业容易成为替罪羊;三是来自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趋严是大势,从目前很多案件看,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在明显加大,表现在频次加大、落细落小、力度加大、处罚趋严。

二是要严格规范完成病历书写。2010年,原卫生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这是目前我国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本要求,规范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这六个词实际上完整、准确浓缩了病历书写的基本标准。

这一案例,尽管问题只是手术知情同意书中和手术记录中未及时签名,也并不会因为手术医生没有及时签字而导致什么对患者的不利后果,但确实是病历书写中的“瑕疵”。而病历书写中的这类“瑕疵”应该不应该允许,实际上从病历质量考评看,应该是不允许的。因为在病历质量考评时,设定了几十项“单项否决”指标,这些指标“缺一不可”,因为任何一项缺或不达标就会被直接判定为丙级病历。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扣分项,这些扣分总共不超过10分,即病历达到90分以上就可以判定为甲级病历,而甲级病历并不影响病历上架。病历甲级率只要达到90%以上就可以。但即使这样,作为医生还是应该认真写好每一份病历。

三是要把好四关,做好病历管理。2013年11月,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该规定明确,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这些管理要求,意味着复印或复制的上架病历资料必须要确保完整。本案中,患者家属要求复印的病历很可能是上架病历,但为什么这种重要内容(为什么说“手术知情同意书”和“手术记录”是重要内容?因为这两项内容都是手术病历“单项否决”项目,上架时应重点审核的)未签字?说明病案室人员不负责,书写关、出科关、上架关、复印关“四关”,关关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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